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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节能企业
荣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节能企业
荣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节能企业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3月22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市地方金融局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地方金融局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关于印发《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武环函〔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撑、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我市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制定了《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3月22日
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绿色项目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等级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项目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绿色项目
指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类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以及污染治理类项目等。
3.2绿色产业
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六大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
3.3行业先进值
各行业先进值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
3.4行业基准值
各行业基准值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
3.5碳排放
碳排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2 项目业主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4.3项目业主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等平台、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4项目需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列文件中涉及的重点控排、高耗能及高排放项目,不纳入绿色项目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覆盖行业及代码》;
(2)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附表四《涉及“两高一剩”行业参考目录》;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淘汰类名单;
(4)《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
4.5 项目认定申报时,应已取得项目立项文件。
5 评价方法
本评价指南采用100分制,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属性、绿色投资、绿色运营、绿色减排、绿色管理,详见表1。
表1 绿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注:计算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 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
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2)《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3)《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申报项目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文件或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型产业,得10分;均不符合,得0分。
5.2 地方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
地方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1号)
(2)《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
(3)《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9号)
(4)《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5)《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湖北省、武汉市及当地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申报项目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文件,得10分;均不符合,得0分。
5.3 环保投资占比
环保投资指项目中为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而进行的控制污染与改善环境等所花费的总费用。衡量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能够反映项目对于绿色环保的重视程度。
环保投资占比大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和基准值之间,得3分;小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4 绿色技术使用率
项目技术包括在项目建设、运营等过程中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选择的工艺技术方案、采用的物质和装备手段等。评价项目主体是否采用国家推广的先进的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工艺等,可参考《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等。
绿色技术使用率大于(含)70%,得8分;大于(含)50%但小于70%,得5分;小于50%,得3分。
5.5 绿色成果转换量
包括项目成果申报的绿色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数量。
绿色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3项,得8分;绿色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2项,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1项,得3分;否则不得分。
5.6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为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能耗值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反映项目的能源消耗水平。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小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与基准值之间,得3分;大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7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为项目生产建设用水量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值,反映项目的用水情况,单位总投资用水量越高,则说明项目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小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与基准值之间,得3分;大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8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
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为项目生产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值,反映项目的用地情况。
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小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与基准值之间,得3分;大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9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指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非常规水源总量的比值。非常规水源包括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以及产品用水等水源。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大于(含)60%,得2分;大于(含)30%但小于60%,得1分;小于30%,得0分。
5.10 余热利用率
余热利用率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余热资源的比值,余热包括高温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气废水余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化学反应余热等。
余热利用率大于(含)55%,得2分;大于(含)25%但小于55%,得1分;小于55%,得0分。
5.11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占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比值,反映项目对于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
未产生固体废弃物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含)50%,得2分;大于(含)25%但小于50%,得1分;小于25%,得0分。
5.12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反映项目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使用情况,比例越高表明能源的清洁程度越高。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大于(含)30%,得6分;大于(含)15%但小于30%,得4分;小于15%,得2分。
5.13碳减排率
碳减排率可以衡量项目实施前后的碳减排情况,反映项目主体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碳减排率大于(含)10%,得8分;大于(含)3%但小于10%,得5分;小于3%,得3分。
5.14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反映项目的碳排放水平,数值越高,则说明项目的绿色效益越低。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小于行业先进值,得8分;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大于行业先进值,得4分。
5.15 绿色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有专人负责绿色项目整体的统筹工作,制定并实施项目绿色管理制度,编制相关行为手册、操作性文件等,并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符合条件,得6分;基本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5.16 绿色制度执行监督
对项目运营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记录、统计和考核项目绿色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
符合条件,得6分;基本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6 评价等级
本评价指南将评价分值按等级分成四类,包括五星级绿色项目、四星级绿色项目、三星级绿色项目以及非绿色项目,详见表2。
表2 绿色项目评价等级划分表
指南编写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指南编写人员:黄宇、尹珩、汤峥、黄忆琦、段元秀
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绿色企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等级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企业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工业低碳企业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T/CGDF 00002 绿色企业评选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绿色企业
依据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原则,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等减排措施,实现降碳减排类企业。
3.2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指能满足用户功能要求,并在其寿命循环过程中能经济地实现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小或消除环境污染,并对劳动者健康具有良好保护的产品。
3.3绿色供应链
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3.4可再生能源
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能量资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
4 基本要求
4.1企业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等平台、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3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4.4企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应使用、生产国家限制或淘汰的技术、设备以及产品;
4.5企业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满足以上基本要求且荣获国家“绿色工厂”等相关称号的企业,可直接评价为“绿色企业”。
5 评价方法
本评价指南采用100分制,主要内容包括绿色能源、绿色经营、绿色环境、绿色管理,详见表1。
表1 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注:计算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 可持续性水平
反映企业的减排潜力,对企业的低碳水平进行历史、动态分析。计算公式为:
可持续性水平大于0,得5分;可持续性水平小于(含)0,得0分。
5.2 绿色研发投入水平
衡量企业在绿色产品、服务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反映绿色研发投入对企业营业收入的积极作用。
绿色研发投入水平大于(含)15%,得5分;大于(含)10%但小于15%,得3分;小于10%,得1分。
5.3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
反映企业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消费量,比例越高表明清洁程度越高。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大于(含)30%,得5分;大于(含)150%但小于30%,得3分;小于15%,得1分。
5.4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指企业本年度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与上年相比的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指企业万元营业收入消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全年经营及生活消费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大于(含)3%,得6分;大于(含)1%但小于3%,得3分;小于1%,得1分。
5.5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降低率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降低率指企业本年度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与上年相比的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指企业全年万元营业收入消耗的新鲜水量。其中,消耗水量等于企业经营及生活消费中实际消耗的总新鲜水量。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大于(含)5%,得6分;大于(含)3%但小于5%,得3分;小于3%,得1分。
5.6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指企业生产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等原辅材料总量占全部原辅材料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大于(含)80%,得6分;大于(含)60%但小于80%,得3分;小于60%,得1分。
5.7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指企业自动化实时监控的生产线数量占全部生产线数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大于(含)50%,得6分;大于(含)30%但小于50%,得3分;小于30%,得1分。
5.8 绿色供应链管理
绿色供应链管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完整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方案;
(2)建立绿色供应商评选制度,定期对供应商开展绿色绩效考核;
(3)积极开展绿色研发、绿色物流、绿色回收等工作。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9 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率
企业全年推广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比例,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见《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率大于(含)50%,得7分;大于(含)30%但小于50%,得4分;小于30%,得1分。
5.10 垃圾分类收集率
指企业范围内全年垃圾分类收集量与垃圾排放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垃圾分类收集率大于(含)80%,得7分;大于(含)60%但小于80%,得4分;小于60%,得1分。
5.11 绿化覆盖率
绿地面积包括绿地种植覆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绿地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的水平投影面积。其中绿地包括地面绿地和屋顶绿地。
绿化覆盖率大于(含)40%,得8分;大于(含)35%但小于40%,得5分;小于35%,得2分。
5.12 绿色发展方案
绿色发展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明确的绿色创建目标,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按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3)开展年度环境信息和碳信息披露。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3 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健全的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设专人负责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2)制定完善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3)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4 公众宣传教育
公众宣传教育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主办、承办、赞助或参与绿色低碳公益活动;
(2)组织举办绿色、低碳、环保等主题竞赛、活动、培训等;
(3)张贴绿色宣传标语或海报。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根据GB/T 24001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得4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6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根据CB/T 23331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得4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7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得4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8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认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产品通过节能环保领域认证得1分;产品通过循环经济领域认证得1分;产品通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认证得1分。该指标共计3分。
6 评价等级
本评价指南将评价分值按等级分成四类,包括五星级绿色企业、四星级绿色企业、三星级绿色企业以及非绿色企业,详见表2。
表2 绿色企业评价等级划分表
指南编写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指南编写人员:尹珩、黄宇、汤峥、邱培培、朱婧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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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地方金融局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关于印发《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武环函〔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撑、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健全我市绿色金融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制定了《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2年3月22日
武汉市绿色项目评价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绿色项目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等级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项目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绿色项目
指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包含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类项目、遏制自然资源枯竭类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类项目以及污染治理类项目等。
3.2绿色产业
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的六大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及绿色服务。
3.3行业先进值
各行业先进值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
3.4行业基准值
各行业基准值主要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根据行业实际、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确定。
3.5碳排放
碳排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 基本要求
4.1 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2 项目业主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4.3项目业主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等平台、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4项目需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列文件中涉及的重点控排、高耗能及高排放项目,不纳入绿色项目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部2021年3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覆盖行业及代码》;
(2)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中附表四《涉及“两高一剩”行业参考目录》;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淘汰类名单;
(4)《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
4.5 项目认定申报时,应已取得项目立项文件。
5 评价方法
本评价指南采用100分制,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属性、绿色投资、绿色运营、绿色减排、绿色管理,详见表1。
表1 绿色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注:计算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 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
国家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1)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2)《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3)《绿色融资统计制度》涉及的绿色金融发展重点支持产业。
申报项目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文件或属于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型产业,得10分;均不符合,得0分。
5.2 地方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
地方绿色产业政策符合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1号)
(2)《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
(3)《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9号)
(4)《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5)《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湖北省、武汉市及当地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申报项目符合以上任意一项文件,得10分;均不符合,得0分。
5.3 环保投资占比
环保投资指项目中为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而进行的控制污染与改善环境等所花费的总费用。衡量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能够反映项目对于绿色环保的重视程度。
环保投资占比大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和基准值之间,得3分;小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4 绿色技术使用率
项目技术包括在项目建设、运营等过程中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选择的工艺技术方案、采用的物质和装备手段等。评价项目主体是否采用国家推广的先进的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工艺等,可参考《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等。
绿色技术使用率大于(含)70%,得8分;大于(含)50%但小于70%,得5分;小于50%,得3分。
5.5 绿色成果转换量
包括项目成果申报的绿色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数量。
绿色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3项,得8分;绿色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2项,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不少于1项,得3分;否则不得分。
5.6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为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能耗值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反映项目的能源消耗水平。
单位总投资综合能耗小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与基准值之间,得3分;大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7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为项目生产建设用水量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值,反映项目的用水情况,单位总投资用水量越高,则说明项目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单位总投资用水量小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与基准值之间,得3分;大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8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
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为项目生产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值,反映项目的用地情况。
单位总投资用地面积小于行业先进值,得6分;处于行业先进值与基准值之间,得3分;大于行业基准值,得0分。
5.9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指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非常规水源总量的比值。非常规水源包括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以及产品用水等水源。
非常规水源利用率大于(含)60%,得2分;大于(含)30%但小于60%,得1分;小于30%,得0分。
5.10 余热利用率
余热利用率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余热资源的比值,余热包括高温废气余热、冷却介质余热、废气废水余热、高温产品和炉渣余热、化学反应余热等。
余热利用率大于(含)55%,得2分;大于(含)25%但小于55%,得1分;小于55%,得0分。
5.11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占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比值,反映项目对于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情况。
未产生固体废弃物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于(含)50%,得2分;大于(含)25%但小于50%,得1分;小于25%,得0分。
5.12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反映项目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使用情况,比例越高表明能源的清洁程度越高。
可再生能源使用率大于(含)30%,得6分;大于(含)15%但小于30%,得4分;小于15%,得2分。
5.13碳减排率
碳减排率可以衡量项目实施前后的碳减排情况,反映项目主体在节能减排等方面做出的贡献。
碳减排率大于(含)10%,得8分;大于(含)3%但小于10%,得5分;小于3%,得3分。
5.14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反映项目的碳排放水平,数值越高,则说明项目的绿色效益越低。
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小于行业先进值,得8分;单位总投资碳排放量大于行业先进值,得4分。
5.15 绿色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有专人负责绿色项目整体的统筹工作,制定并实施项目绿色管理制度,编制相关行为手册、操作性文件等,并结合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符合条件,得6分;基本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5.16 绿色制度执行监督
对项目运营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记录、统计和考核项目绿色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纠正。
符合条件,得6分;基本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
6 评价等级
本评价指南将评价分值按等级分成四类,包括五星级绿色项目、四星级绿色项目、三星级绿色项目以及非绿色项目,详见表2。
表2 绿色项目评价等级划分表
指南编写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指南编写人员:黄宇、尹珩、汤峥、黄忆琦、段元秀
武汉市绿色企业评价指南(试行)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绿色企业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方法、评价等级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武汉市开展绿色企业的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工业低碳企业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T/CGDF 00002 绿色企业评选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绿色企业
依据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原则,通过实施管理、技术和工程等减排措施,实现降碳减排类企业。
3.2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指能满足用户功能要求,并在其寿命循环过程中能经济地实现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小或消除环境污染,并对劳动者健康具有良好保护的产品。
3.3绿色供应链
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3.4可再生能源
自然界中可以不断利用、循环再生的能量资源,例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
4 基本要求
4.1企业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2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等平台、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3企业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4.4企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应使用、生产国家限制或淘汰的技术、设备以及产品;
4.5企业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满足以上基本要求且荣获国家“绿色工厂”等相关称号的企业,可直接评价为“绿色企业”。
5 评价方法
本评价指南采用100分制,主要内容包括绿色能源、绿色经营、绿色环境、绿色管理,详见表1。
表1 绿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注:计算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 可持续性水平
反映企业的减排潜力,对企业的低碳水平进行历史、动态分析。计算公式为:
可持续性水平大于0,得5分;可持续性水平小于(含)0,得0分。
5.2 绿色研发投入水平
衡量企业在绿色产品、服务等方面投入的资金,反映绿色研发投入对企业营业收入的积极作用。
绿色研发投入水平大于(含)15%,得5分;大于(含)10%但小于15%,得3分;小于10%,得1分。
5.3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
反映企业在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消费量,比例越高表明清洁程度越高。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大于(含)30%,得5分;大于(含)150%但小于30%,得3分;小于15%,得1分。
5.4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指企业本年度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与上年相比的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指企业万元营业收入消耗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全年经营及生活消费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
单位营业收入综合能耗降低率大于(含)3%,得6分;大于(含)1%但小于3%,得3分;小于1%,得1分。
5.5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降低率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降低率指企业本年度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与上年相比的降低率。计算公式为: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指企业全年万元营业收入消耗的新鲜水量。其中,消耗水量等于企业经营及生活消费中实际消耗的总新鲜水量。
单位营业收入新鲜水耗大于(含)5%,得6分;大于(含)3%但小于5%,得3分;小于3%,得1分。
5.6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指企业生产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等原辅材料总量占全部原辅材料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清洁原辅材料占比大于(含)80%,得6分;大于(含)60%但小于80%,得3分;小于60%,得1分。
5.7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指企业自动化实时监控的生产线数量占全部生产线数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工艺流程自动化率大于(含)50%,得6分;大于(含)30%但小于50%,得3分;小于30%,得1分。
5.8 绿色供应链管理
绿色供应链管理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完整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方案;
(2)建立绿色供应商评选制度,定期对供应商开展绿色绩效考核;
(3)积极开展绿色研发、绿色物流、绿色回收等工作。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9 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率
企业全年推广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比例,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见《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节能节水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率大于(含)50%,得7分;大于(含)30%但小于50%,得4分;小于30%,得1分。
5.10 垃圾分类收集率
指企业范围内全年垃圾分类收集量与垃圾排放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垃圾分类收集率大于(含)80%,得7分;大于(含)60%但小于80%,得4分;小于60%,得1分。
5.11 绿化覆盖率
绿地面积包括绿地种植覆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绿地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的水平投影面积。其中绿地包括地面绿地和屋顶绿地。
绿化覆盖率大于(含)40%,得8分;大于(含)35%但小于40%,得5分;小于35%,得2分。
5.12 绿色发展方案
绿色发展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明确的绿色创建目标,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2)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核算体系,按年度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3)开展年度环境信息和碳信息披露。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3 能源管理制度
能源管理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有健全的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设专人负责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2)制定完善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3)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4 公众宣传教育
公众宣传教育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
(1)主办、承办、赞助或参与绿色低碳公益活动;
(2)组织举办绿色、低碳、环保等主题竞赛、活动、培训等;
(3)张贴绿色宣传标语或海报。
得分情况由企业满足上述要求的数量决定,满足任意1项得2分,该指标共计6分。
5.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根据GB/T 24001 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得4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6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根据CB/T 23331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得4分,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7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或验收得4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该指标共计4分。
5.18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认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评价:产品通过节能环保领域认证得1分;产品通过循环经济领域认证得1分;产品通过绿色低碳领域相关认证得1分。该指标共计3分。
6 评价等级
本评价指南将评价分值按等级分成四类,包括五星级绿色企业、四星级绿色企业、三星级绿色企业以及非绿色企业,详见表2。
表2 绿色企业评价等级划分表
指南编写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 指南编写人员:尹珩、黄宇、汤峥、邱培培、朱婧媗
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网,星空体育官网登录入口!3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扩大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规模。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提升电网消纳、调峰能力。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提高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针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求,推动储能、氢能、海水淡化关键材料和核心装备、浓盐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攻关。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推动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深化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打造“天津智谷”。支持南开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合力打造启航创新产业区。围绕西青大学城、东丽科研机构聚集区等科教资源密集区,培育研发产业聚集区,持续提升绿色技术研发能力。通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等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本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600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单位,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依托,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和市场培育。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拓展航空、船舶、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粉煤灰、钢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服务,持续推进小站稻振兴计划,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入全国高端市场。(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至9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农业节水示范,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市农业农村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开展生态标志产品、生态产品工程创建和申报工作。(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实施《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15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数据中心使用绿色技术产品,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宣传贯彻相关绿色标准,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办展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材料。(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现场核查手册,推动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鼓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产业园区明确主导产业,引导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布局固体废弃物与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河道及土壤修复等领域,构建绿色大环保业务格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精准服务,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服务、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等模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集群)循环化水平。制定实施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协同联动、集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监管,督促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效力。(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产业园区综合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体系。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模式。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园,积极打造多式融合、灵活高效的货运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邮件快件绿色包装,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推进绿色船舶示范应用,推动水路运输、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天津港绿色智慧专业化码头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天津港集团负责)新改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池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探索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回收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支持绿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形成一批绿色贸易制度创新成果。(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认证,推广应用绿色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核查虚标绿色产品线索,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等虚标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贯彻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扩大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提升电网消纳、调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提高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落实《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2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治理成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中转处置收集模式,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海水淡化水纳入本市水资源供给体系,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进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清单管理,更新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新技术推广清单,积极推广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工程建设中对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科学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功能空间格局,引导城镇空间高质量、绿色集约发展。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到2025年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达到25%。(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推动积水片改造提升排水能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研究建立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清洁田园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持续做好农村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针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求,推动储能、氢能、海水淡化关键材料和核心装备、浓盐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攻关。(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推动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深化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打造“天津智谷”。支持南开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合力打造启航创新产业区。围绕西青大学城、东丽科研机构聚集区等科教资源密集区,培育研发产业聚集区,持续提升绿色技术研发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等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引导作用,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以用立业”,加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化载体建设,加速绿色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为核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鼓励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技术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征集、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政策制度支撑。持续完善强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污染治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设计、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等方面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落实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环节情况,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谋划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开展政策落实和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创新性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绿色农业发展等项目提供绿色保险服务。(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绿色产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工作,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自由贸易(FT)账户的优势,为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项目跨境融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募集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对接北京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适用于京津冀三地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动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204—2021),形成京津冀区域统一、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标国家标准,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推动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区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重点工作推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最新部署,不断优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网,星空体育官网登录入口!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31日,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开发水电,稳步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开发。科学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加快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及农村沼气等生物质能。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构建以水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体系,促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开发。加快建设川渝特高压交流等重点工程。推动天然气(页岩气)增储上产,打造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加快实施一批天然气发电重大项目。
强化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及储运与利用、生物质原料燃料替代、零碳综合供能、燃料电池、零碳工业流程再造、二氧化碳高价值化利用等前沿技术攻关。培育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创新平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人才体系,鼓励高校增设节能、储能、氢能、碳中和等领域的相关学科专业。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氢能开发利用、减污降碳协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补齐燃料电池系统、储能装备、氢能储运装备、特种钢材、二氧化碳转化催化剂等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领域技术短板。开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车船、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壮大晶硅光伏等清洁能源支撑产业,加快发展动力电池、钒钛等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积极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液化天然气重卡和船舶,推动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持续推进公路服务区、公路枢纽场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站、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覆盖率。持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和机场桥载电源使用。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探索构建氢能配套设施网络。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船。
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网,星空体育官网登录入口!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58号)和《安徽省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为扎实做好池州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池州市发改委起草了《池州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池州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2〕58号)和《安徽省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为扎实做好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坚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介于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合成氨、水泥熟料、钢铁高炉和转炉工序等产线产能,全部达到或接近标杆水平,离子膜烧碱等重点领域新建项目能效水平达到或超过行业标杆水平,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项目能效清单。全面落实国家、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要求,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情况自查,建立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名录,确保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全覆盖,编制《池州市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对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引导介于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之间的企业和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技术改造方案,推动“基准上标杆”。
密切关注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情况,及时组织对能效水平有变动的企业和项目开展自查,并按程序更新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池州市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清单目录》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并向省报备。
(二)分类精准推动技改升级。对能效已经达到或超过标杆水平的企业和项目继续挖掘潜力,推广复制技改升级成功经验,引领高质量发展。合成氨领域加快推进华尔泰合成氨技改项目实施,以提高装置气化效率为主要方向,引导企业由固定层间歇气化落后工艺向低压合成先进工艺升级,到2025年6月完成技改项目建设;钢铁领域进一步加大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支持贵航特钢开展煤气综合利用发电,淘汰3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新建8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到2024年实现年节约10.725万吨标煤目标;水泥领域有序推进1-3号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提升水泥熟料生产系统能源利用效率,其中1号、3号生产线2022年完成技改,2号生产线2023年完成技改。
(三)严格新建项目源头管控。强化源头把控,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审批手续、行业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能耗标杆水平进行审核,严禁新建达不到能效标杆水平的项目。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做好产业布局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准入、区域能评等政策有效衔接,推动产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推动东至广信农化离子膜烧碱新建项目采用复极式自然循环膜极距离子膜法电解槽绿色技术工艺,推动副产氢气高值利用,提高氯化氢合成余热利用水平,到2025年离子膜烧碱32%生产线和45%生产线全部建成并达到标杆水平。对新建数据中心项目,一律按照标杆水平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四)强化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充分利用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创新资源,发挥现有创新平台和企业作用,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支持海螺水泥、华尔泰等企业开展CCUS、高效反应合成等技术研究。加强绿色工艺技术交流沟通,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力度,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绿色低碳技术装备,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市、县(区、园区)统筹联动、多管齐下的协同工作机制,多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能效常态化监测,探索对重点领域企业全流程用能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推动能效提升目标按时完成。
(二)强化要素保障。强化技改项目土地、能耗、排放、资金等要素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开展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效益,加快技术更新换代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探索将产品能效水平纳入评价体系。指导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省节能降碳相关财政补助奖励资金。
(三)加强示范引领。鼓励重点领域企业争当能效“领跑者”,及时总结县区(园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发展经验。加强宣传推介,引导全社会科学认识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意义,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营造节能降碳良好氛围。
附件:池州市重点领域企业能效清单目录
在此合作方式下,项目的能源费用缴费方式将发生变化,由直接交给供电/水/蒸汽/燃气公司变为先按约定费用交给本公司再由本公司按实际费用向供电/水/蒸汽/燃气公司缴纳。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所有。